丘北:推行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走訪制

發布時間:2018-07-31 07:50:15   來源:文山州紀委

“村干部在低保評定時有沒有不公平的行為、去村里辦事有沒有人索要錢物、政府的補助款收到了嗎?”這是丘北縣各鄉鎮紀檢干部在貧困戶家走訪的一幕。

為著力發現扶貧領域問題線索,該縣出臺了《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走訪制度》,安排鄉鎮紀委每月要組織人員對貧困戶開展走訪工作。工作開展以來,累計走訪貧困人員889人(次),發現并處置問題線索8條,收到群眾訴求9條,向群眾宣傳解釋政策23次。

明確任務,著力發現問題。規定各鄉鎮每月到貧困戶開展走訪,重點了解四個方面的問題或意見建議。即對鄉鎮領導干部、村干部在低保評定、危房改造、政策扶持等工作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、優親厚友、索要錢物、不依規辦事等問題;鄉鎮、村委會是否存在扶貧政策、項目建設、資金使用不向群眾公開的問題;貧困戶享受的政策資金是否存在未全額到賬的問題;對鄉鎮黨委、政府,村委會的意見建議。

明確標準,規范工作管理。要求各鄉鎮每月走訪貧困人員不少于20人,走訪對象原則上不得重復。制作《走訪記錄表》,要求各鄉鎮在開展走訪工作時,認真填寫走訪時間、地點、對象、內容,規范工作管理。

明確時限,實行月底交賬。制定《走訪工作臺賬》,要求各鄉鎮要將當月走訪情況記入臺賬,并于月底將臺賬向縣紀委“交賬”,接受監督檢查。要求鄉鎮每月對走訪發現問題線索和意見進行梳理,分類處置。屬群眾訴求的,錄入脫貧攻堅五級聯動工作平臺,依規辦理;涉嫌違規違紀違法的,根據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五項工作機制要求依規處置;屬意見建議類的,分別向鄉鎮黨委、政府和相關單位報告或移交。

明確責任,堅持失責必問。規定走訪工作由鄉鎮負責。對鄉鎮走訪工作措施不力,走訪工作滯后、月度任務未完成的,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;對鄉鎮走訪工作連續2個月問題線索為“零報告”的,鄉鎮負責人需向縣紀委作書面說明;對鄉鎮走訪工作連續2個月問題線索為“零報告”,被上級在走訪村組發現問題的,追究鄉鎮主要負責人監督責任。(王孝)